辛普森法醫學(Simpsons Forensic Medicine 12/e)

237-002C/9789861265445

ISBN
9789861265445
作者/出版社
*李俊億 / 合記
出版年代/版次
2009/1 (2015.05.10.初版

定價NT$ 750
NT$ 675
數量
庫存不足

頁數:216    裝訂:平裝  開數:16K  印刷:彩色

2015.05.10.初版二刷

圖:149
表:7

簡介:
《辛普森法醫學》是許多法醫專家的第一本參考書,也是目前許多英語系國家法醫學導論課程的教科書。本書自第一版迄今已超過35年,其間不斷地增入新知與探討多元的法醫學議題:從製作鑑定報告、法庭作證要訣、醫學倫理、醫療糾紛,以及各類型創傷與死亡原因的研判等,皆是本書的重要精髓。而內容的精簡實用讓法務人員快速正確地應用在案例上,提高破案效率。對於律師、檢察官、鑑識人員、刑事警察等相關人員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序言:
隨著全球日益增加的犯罪與訴訟案件,法醫學無疑地在全世界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興趣。由於法醫學的學術進步與受歡迎,使得《辛普森法醫學》這本書的成功能歷久不衰。
無論法醫師在何處調查殺人、自殺、車禍、藥物濫用及中毒的案件,大體上,這些行為的因果都是沒有差別的。雖然至今沒有一本教科書能夠記錄並闡述法律上所有可能的變動內容,但《辛普森法醫學》第十二版是以英國及歐洲的法律為根基,並以宏觀的觀點寫成,希望可以成為在任何司法系統上工作的法醫師及鑑識人員的實用參考書。為達此目的,本書經過重新撰寫;且為了能更清楚地闡釋與增加本書的內容,同時也加入了新的段落與圖表,並特別闡明法醫學上的重要論點。
為了處理特殊的案件,鑑定生者與死者身分的技術不斷地創新,而這些創新的技術與鑑識科學 (Forensic Science) 的重大進步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早期凱斯辛普森 (Keith Simpson) 原著的版本,在此部分的內容也已過時。以毒物學與身分鑑定為例,兩者皆已分別獨立為專業領域。
毒物學就像法醫師的「黑盒子」科學。法醫師雖不需瞭解毒物學分析的細節,但仍應具備基本的毒物學知識,且必須熟悉天然藥物或人工藥物與毒物對身體的影響。此外,法醫師一定要能正確地解釋由毒物學家提供的分析結果。DNA技術的發展,也取代了凱斯辛普森當時所用的血清學技術,而成為主流。
當我們的專業知識不斷地更新與進步的時候,也應不斷審視自己的基本能力,並在提供法庭作為可靠的證據之前,應確保此專業意見能通過其他同行的辯論、測試或認可。我們不能覺得自己「完美無缺」,因為我們所處理的不僅是死者與傷者的生命,也是被告的生命與自由。一個缺乏知識、技術或公正的法醫師,不論在當地、該國或國際的法醫學領域都無法佔有一席之地。
司法系統的其他專業人員-警察、律師及鑑識科學家-都需要瞭解法醫學的技術與極限,如此才能提高我們的法醫鑑定品質與證據標準。多年來《辛普森法醫學》一書深獲學生、醫師、科學家、警察及律師的好評,同時也讓人們更了解法醫師所扮演的角色。期望此版也能延續長久流傳下來深受大家歡迎的傳統。
不論法醫學及科學的未來如何,作者的目的是希望本書能夠為需要正確及清楚資訊的人提供紮實的學理基礎,無論是在現場、實驗室或法庭,都能有所幫助。
李察薛佛德(Richard Shepherd)

目錄:
序 v
作者的話 vi
致謝 vii
譯者序 ix
1 醫師與法律 1
醫學倫理 1
司法制度 2
醫師與法律 2
法庭上的醫師 3
醫師在法庭上的行為 5
醫學報告的準備 5
報告的架構 6
2 醫學倫理 8
國際醫學倫理規章 9
醫療保密原則 11
醫療的同意 13
3 醫療疏失 15
醫療糾紛 15
賠償制度 17
補償金與賠償金 17
醫療疏失的種類 17
業務上的不當行為 19
英國醫事審議會 20
4 精神疾病的法醫觀 22
正常與不正常的行為 22
精神異常的種類 22
心理健康法及刑事司法制度 23
刑事責任:年齡與智能 24
飲酒或藥物對於刑事責任的影響 25
立遺囑的能力 25
5 死亡的醫學觀 27
死亡的定義 27
急救或復甦 28
永久植物人狀態 29
組織與器官移植 29
死亡證明書 30
死亡的法醫調查 32
解剖 34
掘屍或開棺驗屍 35
6 死後變化 37
早期變化 37
屍僵 38
反應性僵直 38
屍斑 39
屍冷 40
死亡時間之推定 41
7 生者與死者的身分鑑定 49
外貌特徵 49
指紋 50
從牙齒鑑定身分 50
樣本或組織的來源鑑定 51
細胞的個化鑑定 51
以DNA鑑定身分 52
刺青與身體穿洞 53
腐屍與骨骸的身分鑑定 54
頭骨的顏面重建 55
8 血跡 57
血跡型態 57
血的檢驗 58
種屬特異性 58
9 傷之檢驗 59
法律上傷的定義 59
驗傷報告 60
專有名詞 60
傷 60
創傷型態 66
存活 68
自殘傷害 68
10 局部傷害 70
頭部傷害 70
頸部傷害 75
脊椎傷害 75
胸部傷害 76
腹部傷害 77
11 槍傷與爆炸傷 79
槍枝種類 79
槍傷 81
氣壓式武器、罕見的發射器及其他武器 84
意外、自殺或謀殺 85
醫師在槍枝傷害與死亡案件中的責任 85
炸藥 86
12 運輸工具造成的傷害 87
道路交通傷害 87
道路交通事故被害者的身體檢查 90
鐵路交通傷害 91
飛航事故 92
醫師在大型災難中的責任 92
13 窒息死 94
缺氧窒息死 95
悶住窒息死 96
塞口窒息死 96
哽塞窒息死 96
頸部壓迫 97
迷走神經抑制或反射性心跳停止 97
徒手勒死 98
繩索勒死 98
吊死 99
性愛窒息死 101
創傷性窒息死 101
14 泡水與溺死 103
泡水的特徵 103
溺死 104
溺死的實驗室檢驗 105
15 高溫傷害、低溫傷害及電擊傷害 107
高溫傷害 107
低溫傷害 110
電擊傷 111
閃電致死 113
16 創傷的影響 115
出血 115
感染 116
栓塞 116
泛發性血管內血液凝固症 118
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 118
腎上腺出血 118
心內膜下出血 119
17 自然原因的猝死與非預期死亡 120
猝死與非預期死亡的原因 121
心血管系統 121
呼吸系統 126
腸胃系統 126
婦科的狀況 126
氣喘與癲癇引起的死亡 126
18 性犯罪 128
性犯罪的種類 128
性侵害指控的真實性 131
性侵害被害者的檢驗 131
疑似施暴者的檢驗 132
19 懷孕與墮胎 134
懷孕:人工授精、體外授精及胚胎研究 134
懷孕 134
墮胎 135
20 嬰幼兒的死亡與受傷 141
死產 141
殺嬰罪 142
新生兒或胎兒成熟度的推定 143
嬰兒猝死症 144
兒童虐待 145
21 遺棄、飢餓與人權迫害 150
身體上的人權迫害:凌虐 150
遺棄與飢餓 152
22 中毒概況 154
毒性與致死劑量 155
耐藥性與體質特異性 156
醫師在疑似中毒案件中的責任 156
毒物分析所需的樣本 157
23 酒精 159
酒精的來源 159
酒精的吸收 160
酒精的排除 160
酒精的測量 160
酒精的影響 160
酒醉的危險 161
酒後駕車 162
24 藥物依賴性與藥物濫用 164
耐藥性與加成作用 164
依賴性與戒斷症狀 165
藥物依賴性的危險性 165
共用注射器 165
固體藥物 165
過量與過敏 166
海洛因、嗎啡與其他鴉片類藥物 166
巴比妥酸鹽與其他安眠藥 167
安非他命 167
古柯鹼 167
大麻 168
麥角醯二乙胺 168
溶劑濫用 168
25 藥物性毒物 170
止痛藥 171
抗憂鬱劑與鎮靜劑 172
巴比妥酸鹽 172
氯醛 173
非那西汀 173
鋰鹽 173
胰島素 173
26 腐蝕性毒物與金屬性毒物 175
腐蝕性毒物 175
重金屬中毒 176
27 農藥 179
殺蟲劑與殺昆蟲劑 179
除草劑 179
28 氣體毒物 181
一氧化碳 181
二氧化碳 182
氨 183
氰與氰化物 183
29 其他種類的毒物 184
番木鱉鹼 184
鹵素碳化氫 184
汽油與煤油 185
二醇類化合物 185
尼古丁 185
附錄一 解剖與開棺驗屍之指引 186
法醫解剖之指引 186
解剖 187
附錄二 Kastle-Meyer檢驗試劑的製備 189
推薦讀物 190
解剖程序與人類學 190
法醫與病理學 190
醫學倫理 190
毒物學 191
網站 191
索引 193